十堰城區今年全面淘汰高污染燃煤鍋爐

2020-03-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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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城區淘汰燃煤鍋爐工作推進會上獲悉,十堰市中心城區388平方公里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已建成各類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應在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

388平方公里范圍內無高污染燃料鍋爐

為改善十堰中心城區環境質量,加快推進城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改用清潔能源項目進度,近日,市環保委員會辦公室召開城區淘汰燃煤鍋爐工作推進會,公布淘汰方案和補貼政策。近日,市政府出臺關于十堰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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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燃區范圍為市規劃區內中心城市集中連片建設地區及其周邊控制范圍。316國道南向滾動山的南為界,由東界柏林市中心區的西部,到市區行政區域為界,388平方公里總面積的北部。禁燃區禁止銷售,焚燒污染燃料。在新的或擴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爐具等燃燒設施的禁令。

此后,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十堰市中心城區淘汰燃煤鍋爐實施方案》。方案明確,禁燃區已建成各類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應在12月31日前改用燃氣鍋爐等清潔能源鍋爐。對于6月30日前淘汰并正在使用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的,經市環保局審核驗收合格后,按小時蒸發燃煤鍋爐獎勵..7月1日以后,淘汰和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不再享受獎勵和補貼政策。未完成淘汰燃煤鍋爐改造任務的,將拆除燃煤鍋爐,并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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