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庭事故
石油化工
山東賓化賓陽燃燒有限公司“1·1”石腦油中毒事故
2014年1月1日,山東濱化賓陽燃燒有限公司儲運車間中間原料罐區在切罐作業時發生石腦油泄漏,引發硫化氫中毒事故,造成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536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發時吹掃管道系統處于打開狀態。 割罐時,操作人員誤打開罐體倒油管路上的閥門,使高硫石腦油通過倒油管路。 吹掃管線串聯,石腦油從吹掃管線法蘭泄漏。 泄漏石腦油中的硫化氫揮發,導致現場操作人員和車間后續加工人員發生硫化氫中毒。
中石油撫順石化“1·19”重油催化裝置爆炸事故
2011年1月19日,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分公司第二石油廠重油催化裝置穩定裝置發生閃爆,造成3人死亡、4人輕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重油催化裝置穩定裝置再沸器殼程下入口管道低點排污閥固定閥桿螺母壓蓋的焊點開裂,閥板丟失其固定后,閥門失效,脫乙酰烷汽油泄漏、揮發,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噴射產生靜電而引起爆炸。
中石油蘭州石化“1·7”罐區爆炸事故
2010年1月7日,蘭州石化公司316#罐區發生火災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316#罐區碳四球罐排出管彎頭存在缺陷,造成彎頭局部脆性開裂,造成易燃易爆物泄漏和蔓延。碳四材料,接觸焚燒爐的明火時會引起爆炸。 公司未按規定對事故管道進行定期檢查,未落實事故管道更換計劃,未按要求設置進出儲罐的物料管道自動聯鎖切斷裝置,導致無法發生事故時,緊急切斷泄漏源,導致泄漏擴大,造成事故。
精細化學品
浙江省臨海市華邦醫藥化工公司“1·3”爆炸事故
2017年1月3日,位于臨海市浙江化學原料藥基地臨海園區的浙江華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C4車間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損失超過400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減壓蒸餾時甲苯未蒸發,值班工人擅自加大蒸汽量并非法使用蒸汽旁通通道,導致主通道氣動閥自動切斷而失去作用。 蒸汽量太大,加入未反應的原料繼續反應產生熱量。 釜內溫度繼續升高并超過反應產物(包括乳清酸)的分解溫度。 反應產物迅速分解并放出熱量,導致系統壓力和溫度迅速升高,最終導致反應器超壓,引起物理爆炸。
濰坊長興化工有限公司“1·9”氟化氫泄漏中毒事故
2016年1月9日,濰坊長興化工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車間發生氟化氫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四氟三苯乙二醇生產過程中產生氟化氫蒸氣。 操作人員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違規操作,反應釜進料蓋密封不嚴,導致氟化氫泄漏擴散,引發現場及相關事故。 鄰近車間的一名工人中毒。
浙江嘉興向陽化工廠“1.4”反應堆爆炸事故
2012年1月4日,浙江省嘉興市向陽化工廠二氯乙烷車間一濃縮器爆炸引發火災,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過氧化氫和未反應的二異丙胺等有機物滴加過多,在濃縮釜內濃縮加熱操作條件下發生化學爆炸。
有機化學品
山東合力科潤化工有限公司乙腈裝置“1·1”爆炸事故
2009年1月1日,山東德州合力科潤化工有限公司乙腈裝置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9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發生爆炸的兩座固定床反應器是未經清理的二手設備。 由于殼程存在積炭和油垢,主要成分為鹽的硝酸鉀、硝酸鈉、亞硝酸鈉的熔體在高溫下加速分解并發生爆炸。
無機化學品
福建龍巖紫金銅業制酸車間“1·26”中毒事故
2012年1月26日,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蛟陽工業區紫金銅業有限公司制酸車間脫硫塔作業區發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和 1 次傷害。 事故直接原因是:事發時灰罐被堵塞。 一名值班工人在清理灰燼時昏倒了。 其余三名工人未佩戴防護用品搶救,相繼中毒。
內蒙古烏海化工有限公司“1·18”爆炸事故
2011年1月18日,內蒙古烏海化工有限公司合成工段高純鹽酸中間罐廢氣排氣管與廢氣收集管連接處發生泄漏,導致三名工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是制酸過程中,少量溶解夾帶的氫氣隨鹽酸進入高純鹽酸中間罐。 由于中間罐內壓力的降低,溶解并夾帶的氫氣逐漸從液態鹽酸中沉淀出來。 排氣管與排氣收集管連接處破裂,造成氫氣泄漏。 維修工在作業過程中使用角磨機產生火花并引爆氫氣。 由于鹽酸儲罐的氣相在空間上是連通的,三個鹽酸儲罐發生了爆炸。
肥料
吉林通化化工有限公司“1·18”爆炸事故
2014年1月18日,吉林通化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合成系統供水泵房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河南搪瓷儲罐,直接經濟損失255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值班操作人員排完液體后未將精酒精輸送閥關閉嚴密,回流管閥門開度過大,導致純酒精塔內稀酒精降至控制液位以下。 后續操作人員也沒有發現精制酒精塔底部的稀醇液位低于控制線,導致高壓工藝氣體倒流到稀醇罐(常壓罐),造成稀酒精罐與回油管路連接處斷裂,產生大量易燃混合氣體。 (主要是H2)迅速充滿供水泵房,達到爆炸極限,被靜電點燃后發生爆炸。
陜西興化集團公司“1·6”硝酸銨爆炸事故
1998年1月6日,陜西興化集團公司硝酸銨廠發生爆炸,造成22人死亡、5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00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氨供應系統不平衡,氨系統中積存的油類和含氯離子液體從氨系統帶入硝酸銨生產系統。 當造粒系統停止時,含有油和高氯離子的硝酸銨溶液溫度升高,并發生自催化分解并放出熱量。 在很短的時間內,分解產生的高熱和大量高溫氣體產物積聚,導致硝酸銨爆炸。 。
化學及制藥
江蘇昆山康達醫藥化工公司“1·13”反應釜爆炸事故
2007年1月13日,江蘇昆山康達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硝基酯車間一座熔融反應釜發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員在操作硝基酯熔融反應釜時,為了加快熔融速度,打開了供汽閥門,導致溫度升高過快,導致反應釜爆炸。
農藥
安徽康達化工有限公司“1·9”中毒事故
2014年1月9日,安徽康達化工有限公司一出租工地,一名員工在檢查管道時中毒,造成四人死亡、兩人輕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員非法進入泵作業井檢修甲硫醇鈉管道,吸入含硫有毒氣體(硫化氫、甲硫醇等)中毒。 隨后,由于現場救援組織不當,事故擴大。 。
湖北沙隆達股份有限公司“1·12”反應堆爆炸事故
1995年1月12日,湖北省沙隆達農藥廠二磷車間三氯化磷反應釜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反應釜內投入過多的三氯化磷,未與硫充分反應,造成堆積。 釜內物料沸騰后,積累的三氯化磷反應逐漸加劇,防爆膜被沖走。 釜內高壓導致搪瓷反應釜蓋法蘭螺栓的鑄鐵卡子斷裂,引起爆炸。
煤化工
新疆吐魯番恒澤煤化工有限公司“1·24”閃爆事故
2018年1月24日,新疆自治區吐魯番市恒澤煤化工有限公司18萬噸/年焦油加工環保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閃爆,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相關操作人員嚴重違規,在未取得動火許可證、未采取安全措施、監管人員不到位的情況下,非法使用明火烘烤法蘭螺釘,造成瀝青高架罐內波動。 。 可燃氣體發生閃火爆炸。
新疆大黃山宏基焦化有限公司“1·6”煤氣中毒事故
2011年1月6日,新疆大黃山宏基焦化有限公司試生產期間,合成車間脫碳泵房發生煤氣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輕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凝結水管道與飽和塔進口連接采用單通道閘閥,設計存在缺陷; 脫碳泵房內管道連接燃氣裝置,室內未安裝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器,室內未安裝導流器。 室外,進入飽和塔的凝結水閥門內漏,導致飽和塔內焦爐煤氣倒流至脫碳泵房,造成人員中毒。
其他
河南順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4”中毒事故
2021年1月14日,駐馬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河南順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水解防護劑罐內取出防護劑時發生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死亡。其他的。 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10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違規在限制空間內作業,導致工人因缺氧窒息暈倒。 現場人員救援能力不足、組織混亂,導致事故擴大。
廣西石油公司貴港分公司“1·27”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00年1月27日,廣西石油公司貴港分公司汽油管道泄漏,引發火災爆炸,造成8人死亡、17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焊縫破裂,管道內汽油泄漏,進入下水道。 好奇的民工用打火機點燃油來測試油,引起燃燒爆炸。
二
國外事故
“1.18”墨西哥伊達爾戈州石油管道爆炸
2019年1月18日,墨西哥伊達爾戈州特拉維利潘的Pemex石油管道設施發生爆炸,造成100人死亡、多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石油管道被不法分子鉆探后發生泄漏,遇到火源發生爆炸。 泄漏發生后,大量當地民眾聚集在附近收集泄漏材料,最終導致事故傷亡人數增加。 另據報道,發生爆炸的管道已于2018年12月下旬停止使用。為了解決墨西哥城的燃料短缺問題,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于1月16日重新開放。在輸送壓力下,之前修復的管道出現裂縫,導致汽油泄漏,導致人們搶劫。
日本和歌山縣東園綜合石油公司煉油廠發生火災事故
2017年1月18日,日本和歌山縣東園綜合石油公司旗下一家煉油廠的儲油罐在清理作業時起火。 連續燃燒了近9個小時,然后熄滅了。 1月22日再次起火,火災發生在潤滑油生產裝置群2#丙烷脫蠟裝置和2#潤滑油抽提、加氫脫硫精制裝置附近。 一度造成周邊近3000人疏散,過火面積約850平方米。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儲罐內剩余礦漿中的硫化鐵自燃。 火災初期,現場無人監控,導致事故擴大。 1月22日再次發生火災,原因是第二潤滑油抽提加氫精制裝置高壓吹掃氣管道系統及不符合規定的法蘭出現多處裂紋,可能導致可燃氣體泄漏含有氫氣并引發火災。 。
美國托斯科-雅芳煉油廠“1·21”爆炸
1997年1月21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托斯科-雅芳煉油廠加氫裂化裝置發生爆炸火災,造成1人死亡、46名工人受傷,其中13人重傷。 事故直接原因:二段3號反應堆出口管道因反應堆溫度偏差(最高溫度可能超過760℃)而破裂。 輕質氣體從管道中泄漏,暴露在空氣中自燃,引起爆炸和火災; 員工發現溫度偏差后,未按要求使用緊急泄壓系統,管理層也未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操作者鋌而走險,釀成事故。
結尾